青少年家屋地圖:以創作營造地方生活感 賦能團體家庭兒少(暫只提供中文版本) 

社區資源
兒童福祉

概述

在台灣,部分無法在原生家庭下成長的兒童和青少年,會由團體家庭(Group Home)(標註[1])照料,在這個空間,他們會和監護人以及其他年齡近似的兒童需要在這個安置居所裏共同生活。目前,台灣的團體家庭是以具特殊需求的兒童和青少年為主要服務對象,每戶家庭安置最多四名服務使用者,為他們提供個別化和小型化的照顧服務(標註[2])。由於政策定位,服務單位需考慮這些服務使用者的表達能力和心智發展需求來設計照顧服務。

就著這個社會議題,位於臺中舊城區的社會設計事務所 —— 好伴社計在2022年10月啓動「青少年家屋地圖」項目,希望透過創作深化團體家庭服務使用者與當地社區的情感連結。

成果

「青少年家屋地圖」項目為約四名在團體家庭生活的兒童和青少年(下稱參與項目的兒少)提供服務,目的在於打開參加者的心扉,亦向團體家庭示範如何利用參與式互動來賦能兒童表達情感,以主動與社區產生聯繫和融入當地。

在「地方生活想像家」成果展示會中,參與項目的兒少接受舊城印象地圖系列課程後,以圖像方法記錄他們對社區的情感和記憶,也側面反映他們對社區的需求。爲此,「青少年家屋地圖」項目成功獲得延展項目機會,將兒童參與的概念融入到團體家庭室内居住環境改造,即「家屋改造空間」計劃。

圖示:從「地方生活想像家」成果展示會的家屋地圖可見參加者對附近社區的情感與印象。

過程

靈感

「青少年家屋地圖」項目的靈感來源自一名負責團體家庭工作的社工。他在參加由好伴社計舉辦的台中地方導覽後主動洽訪,希望能透過類似走訪社區製作地圖的方式,協助其團體家庭的兒童和青少年更好地了解自己身處的社區、建立在地共感,培養觀察力。更重要的是,讓安置的據點成為有地方生活感的「家」。

圖示:項目希望透過創作為團體家庭兒童和青少年創造地方生活感。

構想

由於項目對象和目標明確,團隊從一開始就確立了通過製作家屋地圖作為媒介,讓兒童及青少年建立與社區的聯繫。

在具體如何製作地圖方面,團隊決定採取導覽的方式,帶領參加項目的兒少走訪台中舊城的地標,例如歷史意涵豐富、後來改建成知名甜品店的「宮原眼科」,綠空鐵道、綠川、台中火車站等等。在團隊的構思下,兒童和青少年們能用相機從不同角度捕捉城市風貌,並寫下對地方的感悟。

操作流程:

實行

在製作地圖的過程中,團隊留意到兒童和青少年所寫下的東西,未必是對這些地方客觀文化背景的感悟,反而是他們自身與這些地方產生的回憶,例如有青少年在「宮原眼科」寫下曾與朋友來到這裡遊玩並感到快樂。同行的社工曾憂慮是否該加以糾正他們,但團隊反而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契機,放棄單純地記錄每座地標的特徵與功能,而是將項目主體變成青少年自身的在地回憶,為他們建立更獨一無二的情感地圖。

在製作地圖的過程中,團隊也意識到文字書寫對部分青少年或會吃力,相較之下,肢體演繹、或配以其他道具也許更能協助讓他們表達自己。

圖示:青少年走訪台中的歷程。
圖示:青少年將走訪所獲得的感想融入生活故事,進行圖文創作。

成品一覽:

圖像共創拼貼

在這個項目中,「圖像」被視為一種重要的表現和操作方式。一方面,圖像是最直觀、進入門檻最低的方式,尤其適合與兒童和青少年合作。在社區地圖的項目中,參加者先選擇照片,再描述照片與自己故事或生活想像的關係。同時,他們也可以將自己圖像化創作為人物角色,對身為受保護性個案而必須去識別的青少年們,能夠以代表自己的角色「現身」,這也是這個項目中的一個重要表現形式。

 

標註:

從國立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學系王昱方的碩士論文《家外安置的新選項:兒少團體家庭工作者對特殊需求兒少處境經驗探索》(2023),案例相關的知識小補充如下:

 

[1]「團體家庭的定義以美國的發展脈絡為例,可被定義為:一種家外安置服務,提供混齡、混性別、具特殊需求或轉換過一次以上寄養家庭的兒少,並強調營造以家庭化、社區為基礎的照顧環境(Terpstra, 1979; Boel-Studt, 2015)。台灣目前所運作的兒少團體家庭尚未有明確的法源依據,因此其開辦連作除了公辦民營的形式外,其餘為依據2010年到2017年的「特殊需求兒童及少年團體家庭實驗計劃」、2018年到2021年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益彩券主軸項目——「特殊需求兒童及少年團體家庭計劃」、2022年至今則改為依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劃」中的「精進及擴充兒少家外安置資源」,而不論兒少團體家庭的開辦依據為何,整體而言台灣目前的團體家庭運作是以安置具特殊需求的兒少為主要對象,一戶以安置最多4名兒少為限,提供兒少個別化、小型化的照顧服務。」(頁12)

 

[2]「在《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下,提供小規模、家庭化的家外安置服務,已為國內替代性照顧政策所首要關注的目標。然而在親屬安置、寄養家庭服務面臨數量不足,因此國內仍以安置機構作為主要家外安置選項,然而安置機構一致性、高權控的照顧模式被認為難以回應到具特殊需求的兒少。因此在這樣的脈絡下,政府單位於近10年前開始推動「特殊需求兒童及少年團體家庭服務」,期待其小規模、高密度的環境,能夠補足安置機構無法個別化處遇的限制,與有效回應到特殊需求兒少多元與複雜的需求,團體家庭至今已運作10年多。」(摘要 頁ii)

 

參考資料: 

  1. 節錄自好伴社計訪問。
  2. 《家外安置的新選項:兒少團體家庭工作者對特殊需求兒少處境經驗探索》,王昱方,國立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工作學系,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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